Q: 律師你好:
我的店面租給別人,因他幾個月沒有繳房租,我去法院告她,但尚未結案,如果我想把房子轉售會不會影響我求償的權益。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楊小姐您好:
本案設若承租人之押租金已抵扣完畢且遲付之租金總額超過二期未付,則承租人已構成終止租約之違約事由,出租人自可終止租約並將租賃物(該房屋)再出租與第三人。
惟事實上因訴訟尚未確定且承租人亦尚未搬遷出租賃房屋,如此時貿然與第三人簽訂租賃契約,妳將面臨無法點交出租房屋與新承租人之困難,勢必造成無法履行契約之結果。故建議此時尚不宜與第三人簽訂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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