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真的很抱歉,因為我已經沒有任何頭緒,也不知道該如何尋求協助,所以在這裡留言,如有不妥或冒昧的地方,請見諒!
我的父親經營一家小工廠製造紙箱
目前因經營不善,而導致積欠廠商二百多萬
並遭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
當然這不包括他個人的信用卡、現金卡、銀行貸款等
工廠已經無法繼續下去了(因需要使用現金買紙,才能製作紙箱)
本人從網路上得知,發現若是申請破產並不是件很容易的事
並且還需要支付很大筆的費用
坦白說,目前連生活都有困難的情況下根本無計可施
想請問:
1、是否可以申請破產?要如何申請呢?
2、若是不申請破產,如何將公司結束營業?
3、結束營業後員工的資遣費該怎麼辦?
4、申請破產與結束營業有何不同呢?
真的很抱歉,不曉得這些問題在這裡詢問是否恰當,但請體諒身為子女的擔心與難過,完全幫不上忙,又不知道該如何尋求相關單位協助的這份心情,若有冒昧之處敬請見諒,若是有其他相關單位可以尋求協助也煩請告知,麻煩了,謝謝。
A:
依照您的狀況,目前可能適用的主要法規是破產法與公司法,以下分別為您說明:
若想聲請破產:依據破產法,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且無力清償,才能聲請破產。您的父親公司是否符合破產條件,需要由法院審查。父親公司積欠債務,且已無法繼續經營,可能符合破產條件,但具體情形因為您在提問中仍無法詳述,建議您先諮詢律師,評估公司財務狀況,並協助準備破產聲請文件。
若不聲請破產:如果不想聲請破產,依公司法規定,需要辦理公司解散程序。依照法規規定,公司停止營業超過六個月,且未辦理停業登記的話,主管機關也可命令解散。您父親公司若要結束營業,需先辦理停業登記,並依法清算公司資產,償還債務。注意:這裡結束營業後,仍然需要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員工的資遣費,建議公司應先與員工協商,並依法計算資遣費,以避免勞資糾紛。
申請破產與結束營業的差異在於,破產程序由「法院審理」,並依法分配公司資產給債權人。結束營業則由「公司自行辦理」,並依法清算公司資產。
破產程序有其好處,走完破產程序,債權人不能再向我方請求,但是破產程序也相對複雜,也有一定要求,必須要公司仍有財產、但財產小於負債(無法清償負債),而且有複數債權人,才能進行,通常一定需要與律師合作並接受協助,並且完成法定流程,例如交付公司相關簿冊資料,有債權人會議時到場說明,滿足相當條件才能夠宣告破產,如果當中有程序不願配合,可能會面臨有期徒刑的刑責,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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