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女兒年39歳,名下無任何財產,她偽造我的簽名當她的保證人,向銀行小額信資3家共150萬元,還有卡債約50萬,現在她無法正常還款,恐嚇我將房子抵押貸款替她還債,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謝謝!
A:
您好,
既然沒沒有簽名,則無需負連帶保證之責。銀行部分,應該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的訴訟解決,以除去保證責任。
至於要不要幫你女兒還債,請自行慎重考慮。
另你女兒所涉及之刑事責任,可至刑事區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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