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們是經營「老人養護中心」,機構有一位新進院民不知因何因素,自行爬牆結果跌倒而變成植物人,現在家屬要告我們未善盡照顧之責,及管理疏失,請問我們真的有疏失嗎?
事情:
那位老人75歲,行動自如,有嚴重重聽,來院住第三天時有自行離院情形,但經家屬協尋於距中心100公尺處找到,也請家屬帶回並告知他不易照顧,但家屬告知家中無法照料,拜託照顧,結果帶回。隔日晚間便意外發生,中心屬三合院一樓建築,出入口只有大門一處,四週皆有矮牆(145公分高)圍著,,因他有外出動機故我們加強大門監控,他是利用通往瓦斯間的鐵門(鐵門210公分,平時都關著)走到圍牆邊然後發生意外,他有自主意識,雖難溝通但還蠻請楚的,可能他想回家因無法從大門出去而想翻牆,所以要爬牆而造成不幸。
對於該老人情況,我們之前也有隨時報告家屬狀況及請工作人員多加注意,因我們為一對多的照護方式,並不可能一對一24小時照顧,更不可能對可自由活動且清楚的人約束其行動自由。這在他入住前已告知雙方之權利義務了,但家屬卻不能諒解。
請問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保護自己?
請幫幫忙替我們解答,不然,真不知要如何照顧其他的人,他們可自由活動,我們又不可能都在身邊隨時都可能會發生意外.總不能出了事都賴在我們身上吧!
煩請幫忙 謝謝 !
律師
A:
貴當事人你好:
來文所述本律師已知悉,但有下列數項問題需先請貴當事人說明,以茲提供正確回覆:
1.本案有無委託契約書,以證明「老人養護中心」依約應提供服務的範圍?
2.該老人的心身狀況如何?
3.本「老人養護中心」是否已經政府核准立案登記?
4.依法令或契約,為入院老人安養,應否管制其行動自由?
廖信憲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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