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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巷道之認定


溥O 發問於 2007-09-03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擬將位於台南市之土地以圍籬圍起修整為小型停車場
卻遭緊鄰土地之鄰人極力抗爭反對,甚至暴力相向
該等人表示土地之一部份﹝寬度比一個車身尚寬一些﹞因時效完成而取得公用地役權,已成為既成巷道
若要施作圍籬,須將他部份土地自動內縮至消防車或救護車可通行之寬度
但巷道底只住幾家住戶﹝5-6戶﹞
非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

  
請問:
一、既成巷道如何認定?應向何機關查詢?

二、若以圍籬將他部份土地圍起,將致該等住戶開車進出較為不便,因此極力反對。既成巷道有寬度之規定嗎?

二、若土地所有人未以圍籬將空地圍起來,僅將之修整為水泥地,其需承擔何風險?或將導致何種權益上之損失?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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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公用地役權無須登記,因此無法向地政或其他機關查詢,但可嘗試向鄉鎮市區公所查詢是否屬其養護路段,如果是的話,表示公所認為其屬既成巷道,但是否為既誠巷道,必須依事實作判斷。
二、沒有。但巷底住戶如無適當出入道路,仍可主張袋地通行權,其合理寬度由法院判斷。
三、風險無從事先評估,但最有可能就是形成既成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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