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情況如下:
一、
家裡今年三月買新屋擴建
施工依合約應於5月20日即到期
但對方不但沒依合約期程領工程款
還一度打電話到家裡威脅不給錢就要家裡好看,於是曾給過一次
但對方並未完成該期進度
最後剩二期,又開始耍流氓與家裡要錢
家父為求完工還私底下借錢給對方,對方簽本票給家父
前債未清,又開始耍賴在電話中明言,不給錢就不做
家父曾要求他簽一切結書,表明若未在8/1完工將自動放棄該工程
誰知對方不但不做也避不見面
有晚到他家找他,卻被他拿西瓜刀威脅恐嚇
於是到警局做一筆錄,並由對方父親出面說要和解處理
又說好該於8/31完工,直至今日仍未完工,品質反而變差
新安裝的電燈按鈕換成舊款,與新屋內完完不同
衛浴設備亦被拿走一組,反而換較差的材質安裝
曾反應牆壁有管子凸出,對方卻用油漆塗更厚掩飾
就算明日驗收,家人亦覺得不可通過驗收
也在這段時間與他家人反應,卻未見改善
現在不知道該不該告?能不能告?
二、曾去問過地方法院,法院志工卻告知要告的話很麻煩
案子起碼要等不止一年,加上不得施工與進入這是真的嗎?
難道應該讓這些惡勢力這樣下去?
而委託人就該承受嗎?
為這件事家裡已吵過很多次,可否給個建議呢?..謝謝....
上次有發問過但文章卻不見了...可否幫幫我們....
律師
A:
您的問題很簡單,法律不能解決怕惡勢力的人的問題。
願意以訴訟途徑解決的人必須有勇氣以及付出代價。若決定以訴訟救濟,對於刑事部分可提出恐嚇罪的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若已付清款項可寄存證信函限期修補,逾期未修補可解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並主張損害賠償,自行修補可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解約需瑕疵重大者才可解約。若未付款項,則可發存函表明瑕疵所在以及是否解約,靜待對方提告。
不論提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均需蒐證齊全(例如拍照確定施工的現狀,或找公證人確定房屋現狀)錄音證明有受恐嚇,以備訴訟上主張。
訴訟確實需要時間,且結果不可逆料,但不見得需將房屋保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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