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在網路只公佈名字算不算是公佈個資?
畢竟這樣也造成當事者困擾
很感謝回答
律師
A:
您好:
依照個資法的定義,只要是類似這種足資識別該個人的資料,就算是該法所規範的對象,並不一定要把全部的個人資料加以揭露才算,所以即使在網路上同名同姓者很多,在網路上公布他人姓名,還是有可能受到個資法的規範。
只不過個案是否會因此發生該法所規定的法律效果,還必須視整個事件中,所有的要件是否與該法規定相符,才能決定。
參考法條: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一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林達傑律師
apu11016@ms68.hinet.net
Tel:02-24661577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