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前 76年完工的4層樓公寓 數年後4樓區分所有人擅自在頂樓加蓋 他區分所有人可依何法律條文對其排除侵害? 是依土地基地共有還是依頂樓建物共有法律關係或...對其排除侵害? 謝謝您的回答!
律師
宸語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建物共有的法律關係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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