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有拍攝廣告影片
內容有些是離職員工
請問:
1、對外放送影片會觸犯到他們的肖像權嗎?
(當初都同意拍攝,但離職後不能否定會有人反對播放問題)
2、如果接下來有拍攝影片,可以防止這種問題使用權及肖像權的問題嗎?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肖像權是屬於人格權,受法律之保護,也受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
貴公司如有取得前員工之同意拍攝廣告,原則上當初前員工在被貴公司拍攝時,也知悉貴公司之拍攝用途是作為廣告宣傳活動使用,則並不會因拍攝影片用於廣告播放而產生侵害肖像權問題。
但如果要避免員工之後離職,而事後不同意貴公司將有員工肖像之廣告撥放的情形,則可事前取得書面同意,比如肖像授權同意書內容載明得到本人就肖像之授權使用,並同意貴公司就肖像拍攝、使用於廣告宣傳用途。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