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以前名字有被家人開公司時拿去當進貨廠商的本票保證人,後來家人公司倒,有查到欠了四五百萬。家人無力償還,到現在也是還沒還。我只要在固定公司投保勞保超過一年就會被扣薪,所以後來都是做業務性質工作,投保公會就沒被扣薪。跟銀行都可正常往來。
想問如果我現在想經營網拍要申請行號,我這樣的情況會有影響嗎?後續會被扣押資本額或是收入嗎
A:
您好,以下簡單和您說明:
您的情況仍然可以做稅籍登記取得統一編號,然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您的行號經營狀況可能會被執行法院查到,而被查封相關財產。再請您自行斟酌。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加入本事務所官方帳號、或是與我聯繫。我之前擔任法官,可以依據您提出的證據以及陳述,提供更精確的法律意見。施志遠律師:經歷:曾任地方法院法官(民事庭、刑事庭),監察院調查員、法律補教講師、大專院校專技講師電話:06-2994800本事務所網站:www.sylaw.com.tw本事務所LINE官方帳號:https://lin.ee/TTyRi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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