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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工程報完完價 又增加

工程報完完價 又增加


謝OO 發問於 2024-09-02 | 南投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我有蓋店面,蓋完了,請原本營造加蓋前院工程,營造口頭、line對話說前院總價30萬,我請他出報價單就刻意一直不出,可是因為先前蓋店面時候,營造有變更設計未告知又拿走錢,偷工減料的問題,最後談的不愉快;營造說要把之前優惠拿回,前院蓋完,突然出一張前院報價單漲至70萬,請問我該怎麼主張不支付70萬 謝謝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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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所詢問題涉及民法契約: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依民法第490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依據台端所述雙方並未簽立契約,但雙方就前院30萬元施工總價30萬元有合意,此部分已成立契約,對方必須以總價30萬元完成施工。

而針對施工商後續針對原本同意的範圍改為70萬元部分,因為台端並未同意,此部分較無理由。

但建議台端仍須檢視與對方之對話,有無就追加款項表示同意,或者是同意先施工,後續再確認追加款項的部分。如果有,仍可能產生雙方是否有合意,後續需要再進一步釐清同意範圍,或者針對為何要追加工程款之部分去釐清責任。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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