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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課程退費


李OO 發問於 2024-08-12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最近在美容店家被推購買了15480元的產品和11000元五堂贈兩堂的課程,並向融資公司申請分12期,目前一期都還沒繳(9/2前才要繳第一期),只用到了一堂課。
所有產品都已拆封,目前偏向產品不退沒關係,想要把剩下六堂都退掉就好,他們真的推銷到讓人太反感了,我說沒錢居然還用很不尊重的口氣說「妳怎麼可能沒錢?」、「沒錢叫男朋友買啊」真的很不舒服⋯

請問:
我這邊沒有留存任何合約書,也忘記是否有被店家誘導簽合約⋯
11000元的部分可以要求店家除以7之後退6堂的錢給我嗎?週五被店家約區域現場談。擔心他們會強硬的說另外兩堂是送的,不願意退到七分之六的金額給我。
請問我是否一定要在現場跟他們談?可以在訊息溝通嗎?
因為他們現場人員真的很多,他們一直強調叫我去現場再討論,感覺是不想在網路上留下對他們不利的訊息⋯

謝謝律師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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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回覆如下:
1.退費的部分,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2年7月1日生效)之內容,如果契約是因消費者任意終止者,則企業經營者應於終止日後至遲三十日內將已繳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經消費者簽名確認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解約手續費(最高不得逾契約總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之剩餘金額百分之十)後退還於消費者;如果契約是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原因而終止者(如因消費者死亡因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遷移他處,致難以繼續接受契約之服務),則企業經營者應於終止日後至遲三十日內將已繳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經消費者簽名確認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退還於消費者(不可收取手續費)。
2.談判的部分,不一定要在現場跟他們談。建議可以向所在地消保官或法院申請調解,到第三方地點會談。


以上建議為原則性、通案性質之回覆,提供參考,實際處理方式仍須視個案狀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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