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店面分租餐飲行業,此店面為老房,電線老舊,是跟二房東承租店面的一半空間,店內共有三台110v的臥室冰庫和一般電器。若正常使用,但因電線走火而有意外,那責任歸屬為何呢?
A:
您好:
有關所詢涉及民法租賃
依據民法第433條規定:「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第434條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第444條規定:「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
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有關失火責任問題,應由專業人士釐清失火肇因及責任歸屬。
再視何方須承擔責任,受損害者可依租賃契約中之約定或上開民法規定進行請求賠償。
建議台端可再檢視租賃契約中之約定,釐清相關事故發生時可能會有之風險。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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