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所詢問題涉及民法契約:
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電子化約款如符合民法153條規定,亦成立合約。
因此,有網站服務條款更動,約定以使用者繼續使用該網站此一行為,作為使用者同意,電子化約款成立之依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網站必須透過特定之閱讀方式才能對使用者形成約束。
但要注意的是,因電子商務網站所會蒐集使用者的個資,並基於維護管理之需要必須對於使用者的行為一定約束,為避免往後網站使用爭議,或是可能發生使用者爭執網站並未提供條文詳閱之問題,仍建議於網站平台註冊時所揭示之相關規範與約定,採用較為嚴謹之同意方式為佳。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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