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公司內發生車禍,但不知道對方是誰,對方也沒有停車查看就開走了,不知道在公司內網公布車牌尋人是否會觸犯個資法?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個資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及第51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規定。
如果僅單純的公布車牌號碼,沒有再公布其他與該駕駛有關的個資,該行為不適用個資法規定。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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