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請解析肖像權成立要件

請解析肖像權成立要件


小O 發問於 2024-03-25 | 臺北 | 其他

Q: 我想請問 我拍了外送員的戴安全帽送餐照片(因為他違規沒有裝備箱子送餐) 並上傳社群 但剛好那個人在社群裡面 說要個我侵犯肖像權 這樣會成立嗎?會罰多少錢?
可否依據刑法311條第三項支持我的行為沒有錯?

個資法

瀏覽人數:329

A:  1.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2. 我拍了外送員的戴安全帽送餐照片(因為他違規沒有裝備箱子送餐) 並上傳社群->
未帶安全帽雖違交通規則,但可否構成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同法官有不同見解,尤其若針對個人可能不容易
3.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4.侵犯肖像權比較屬民法第 195 條範圍


律師兼資訊技師、專利工程師(三師證照)
語文檢定通過:英文、日文、德文、西語
(本平台皆匿名詢問,並無法成立律師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的事實或表徵,發問者的內容律師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管窺下尚有許多發問者的原因事實待釐清,答詢內容無法全面亦無法就發問者內容背書)
個人網站https://law99.tw/
平日1720~1800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電子郵件fishpetit@gmail.com
臉書粉專https://zh-tw.facebook.com/ckc666
LINE帳戶https://line.me/ti/p/qP4sDIgUCk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