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收到警察通知 遊戲帳號被盜用
盜用的人拿去盜他人遊戲寶物
然後被傳喚
我該怎麼處理 要找甚麼證據?
A:
1.刑法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2.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3.警察需證明您盜用遊戲帳號且有故意
4.建議您請請遊戲平台提供該帳號連線時間及IP記錄
5.另請電信公司提供您連線紀錄與IP
6.您可另由您的裝置調出使用紀錄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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