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上上禮拜司機送錯貨給我 裡面是衣服 家人代收並不知道不是我的 也開封使用了 今天才說叫我寄回去 也說貨運司機不負責 要我賠償商品 這樣是正確的嗎 貨運司機應該也有錯吧 是我一個人要全賠 還是司機應該也要一起負責
A:
1.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2.有無過失或故意侵權, 屬兩造舉證責任,後由法官判斷,您的訊息過於片段
3.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第 281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4.若法官判定您與司機有連帶過失,您於清償後得再向司機求償他的應負擔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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