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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


余OO 發問於 2024-01-26 | 桃園 | 其他

Q: 請問跟朋友購買美容轉讓的課程,當初說好分期付款(未簽約)僅有LINE記事本及一些匯款紀錄(都有按時付款)
對方因其他事由不愉快.突然索要全額,說不給要告民事

可以突然索要全額嗎?
請問能主張自己的權益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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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該合約是口頭還是書面簽署的意思表示一致,都不會影響契約已成立的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
建議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可請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處理,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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