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請教律師
我先生和他的弟弟想創業但怕剛開始需要資金收入會不穩定
所以還留職前公司
弟弟是公司負責人,先生離職前,有介紹客戶給弟弟
所以產品上跟前公司有部份重疊
導致前公司老闆認為我先生竊取公司業務
因而要告他背信
請問:
1、這會成立背信罪嗎?
2、我們該如何應對這場官司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背信罪為為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並係實害犯之規定,必有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之結果發生,且此結果乃因違背任務之行為所致,始得以該罪相繩,弟弟的公司縱使得與您先生介紹之客戶聯繫,亦未必得順利締結合約,是要視具體狀況而定,您先生所為是否已致生損害於他服務之公司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參照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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