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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發布新聞稿是否會侵害個資?

發布新聞稿是否會侵害個資?


小O 發問於 2024-01-17 | 臺北 | 其他

Q: 公家機關常常在活動後發布新聞稿,新聞稿中有一些內容和照片可能會影射到特定民眾,民眾是否可以因新聞稿的內容和照片認為公家機關侵害其個資而提起國家賠償呢?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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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新聞報導中包含個人照片的部分,會涉及個人隱私權、肖像權的問題。針對隱私權,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拍攝的地點、情境,去判斷被拍攝者是否有「合理隱私期待」,簡單來說,若是在公園、公開活動場合等公眾場所進行拍攝,被拍攝者就比較難主張自己的隱私權受到侵害。

至於肖像權的部分,參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99號判決內容:「對肖像權之保護並非絕對,肖像權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衝突時,對於肖像權之侵害是否因屬言論(新聞)自由範疇而得阻卻違法,應依個案情形,採取利益衡量之方式加以判斷。」(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96號判決亦維持此見解),可以知道,並不是被拍到照片就會侵害肖像權,還要考量個案報導的公益性、是否逾越報導目的必要範圍,無法一概而論。

承上,針對新聞報導中,照片以外的個人資料,也會用類似概念去判斷,也就是發布報導者是否是為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使用個人資料是否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假使揭露被報導人的姓名就可以達到報導目的,新聞中卻又揭漏了被報導人的身分證字號、地址,就可能有侵害個資的疑慮。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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