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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經營者在消費者訂購流程上,提供「商品的種類、數量及價格」等交易上重要事項,經消費者確認後下單,電商企業經營者也回覆訂單成立,買賣契約即成立生效,當消費者依原來下單時所確認的價格支付買賣價金後,電商企業經營者即有履行買賣契約、出貨的義務。
若電商經營者對於未寄送的商品遲遲沒有出貨,消費者可以向電商經營者依民法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的規定,限期催告、提醒電商經營者送達未寄送的商品。若電商經營者在期限內沒有送達商品,消費者可以考慮就該未寄送的商品部分解除契約、取消訂單。
當消費者與電商經營者發生網路交易糾紛時,消費者可以先向電商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基會,或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電商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須在 15 日內妥適處理。當消費者認為未受電商經營者妥適處理,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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