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請問債權人如果沒有我的往來存摺資料,他也能查扣我所有帳戶嗎?
如果獲法院確定判決或裁定,就可查您的帳戶。
2.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還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呢?
2.1債務人異議之訴是指您非債務人,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 14 條第 2 項定有明文。
2.2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是指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訴訟。」。
3.停止強制執行在哪個時間點提出才不會被凍結動產和不動產呢?
3.1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2項: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3.2但若債權人若係透過假扣押等保全程序,並不停止執行,除非您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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