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於2022年5月,曾是個人名義(雙方非以公司名義)幫在台朋友向香港的朋友訂購貨品到台灣,並由本人先行代支貨款 (約新台幣六萬元),但後來貨品已收取,而貨款卻一直追討不果,至今已逾一年半。
本人想問:
1/ 對方會否觸犯詐騙罪?因在多次催款至今,對方仍分毫未還。
2/ 本人有什麼方法可追討欠款?不同方法,有沒優/弊處?需時多久?
3/ 有關欠款,當時沒有提及利息 (因沒想過對方會一直拖欠貨款),是否只能按「遲延利息(5% /年)」計算?
4/ 本人因應追討欠款的所有支出,如聲請支付命令等亦需繳付手續費,這些開支是否能計算入欠款中?或是以「賠償」的項目來作追討?
5/ 有關代購事宜內容,有 line 或微信訊息記錄,是否已可作證據?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依照您的敘述,雙方比較偏向於民事糾紛,對方不構成詐欺罪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付款。
3、如果對方仍不理會,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聲請費用則由對方支付
4、LINE或微信的訊息紀錄都可以當作證據
5、本律師有擔任個人賣家或業者的法律顧問,如果需要協助追償款項,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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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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