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貴 律師您好
我因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而向股票發行公司索取持股證明
但對方卻以沒辦法發放為由拒絕
我很生氣,我是股東!
為何我不能要這份資料呢?
因為股票已遺失,缺了持股證明根本無法申報
請問有任何法規可循嗎?
是哪一條適用呢?
公司法、遺產稅法還是股務處理準則?
請幫幫我好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依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簽證規則第3條「股票簽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四、無記名股票申請遺失補發者,應於申請人取得經法院宣告原股票無效之除權判決書後,公司應將無記名股票變更為記名式,由簽證銀行簽證之;記名股票申請遺失補發者,於依照該發行公司規定辦理掛失手續,並經發行公司認為應予補發新股票後簽證之」。因此如您遺失的是記名股票,而須申請遺失補發者,可依照該發行公司規定辦理掛失手續,並經發行公司認為應予補發新股票後簽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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