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銷售一項產品
此產品在台灣已有銷售,但不知是否為總代理
而我想直接從生產國運回銷售
也許是在網路或者店面
而當地的代理商也願意將產品售予我到台灣出售
只是不知這樣是否牽扯到侵權問題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經銷契約非我國成文法典規定有名契約,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固允許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契約之種類及內容,所形成之權利義務關係,如何適用法律,應以該契約約定之具體內容為判斷基礎。經銷商於經銷契約關係存續期間,一方面與供應商就個別商品交易之標的及條件,逐筆締結買賣契約;另一方面在特定區域,為供應商辦理行銷推廣、拓展通路之事務,堪認經銷商契約為具有買賣及代辦商性質之繼續性混合契約。
依您所述您接觸的為代理商,並未獲得產品公司之授權,建議您須向產品公司取得授權,以免產品公司認為您未得其同意使用其商標等販售其商品,造成混淆誤認您為台灣區域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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