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爸爸是作油漆的,常常刷完油漆但客戶不付錢,有一次是十幾年前,欠了八萬塊,同行的說打官司要十多萬,雖然有人證(估價單似乎沒有),但打了官司依舊會虧,所以放棄了。
客戶應該知道就算有人證物證,但不超過十萬,抓法律漏洞。
如果我爸爸有人證也有寫估價單,且通訊軟體都也證據,能不能在案子不超過十萬下讓對方乖乖付錢?
A: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規定。
依您所述,您爸爸與客戶應有成立承攬契約,而客戶應於您爸爸完成油漆工作後依約給付報酬,若
客戶遲遲未給付該筆承攬報酬,建議您得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屆時,您應準備「與客戶簽立之相關書面資料、約定承攬報酬、交件日期及客戶遲未給付承攬報酬」等資料,並撰寫民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狀,遞交於法院。嗣後法院如確實有核發支付命令,則需要等待支付命令確定。如果客戶沒有在收受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異議,法院則會核發確定證明書,您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客戶之財產;但如果客戶有異議,則支付命令之聲請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屆時看看您是否有意補繳費用,以進行後續程序,追討款項。
支付命令相較於一般訴訟程序不曠日廢時,不僅單純快速不浪費時間,且無論債務金額大小,一律只需要給法院裁判費500元,甚至無須開庭,僅需進行書面審理,通過後即可依據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清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攜帶您手邊的證據資料與我們諮詢,謝謝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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