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我遇到一個外包糾紛的問題想請問律師,還望不吝解答,謝謝!!
我們公司視作機械零件的(簡稱甲方),最近有一開發案委託乙方代為執行設計、實體產出的工作。
契約上的合約時程內容是這樣的:
1.甲方付款50% 專案金額,乙方開始啟動專案並執行
2.乙方產出依照甲方構想的設計圖供甲方核對
3.乙方依第2點甲方的回饋,再次修改設計圖後,並產出模型供甲方進行小規模驗證
4.依甲方回饋的小規模驗證結果,乙方再度進行設計圖優化修改
5.乙方製作出最終成品(實品),並將設計圖等檔案更新至最終版本
6.甲方付尾款50%
7.乙方將最終成品及設計圖案皆交給甲方,並開始計時為期60天的保固條款
##保固條款:於第7點交赴日起算60天內,若甲方發現最終成品仍有與契約內容不合之設計,乙方有責進行修改。
現在遇到的情況:
1. 乙方只進行1-2點後直接跳到第5點,並要求甲方若要拿到產品測試,須付尾款才可交付給甲方,甲方迫於無奈只能先交尾款。
2. 乙方直接交付最終成品給甲方,並開始到計時60天保固期限
3. 因乙方沒有進行3.4點的驗證,導致乙方提供的最終成品有很多瑕疵,因此甲方只能全部擠在保固的60天內抓出問題.時間不足導致甲方延後幾天才向乙方提出修改要求,而乙方則以過保固期拒絕修改。
請問:
1.甲方是否可以就3.4點要求乙方執行,否則依違約論處。
2.乙方要求甲方提前交付尾款,否則不給成品測試。就合約而言,乙方是否觸犯威脅等相關法律?
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
A:
您好,
一、本件基本上屬於民事紛爭,處理之法律依據與同時履行抗辯權有關。請參考民法264條規定: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二、依照您敘述的內容,本件於乙方要求甲方提前交付尾款否則不給成品測試時,因乙方尚未完成履行3、4點,無權請求給付尾款,此時甲方得行使上開同時履行抗辯權,要求乙方依約履行,否則,拒絕給付尾款。如果乙方仍拒不依約履行,則甲方得依債務不履行相關規定對乙方主張權利,尚難謂乙方涉及與刑事犯罪概念有關的威脅。
可是,甲方已經給付尾款了,那麼:給付尾款時,雙方有無其他約定?約定之內容為何?
以上依您提供資訊回答,謹供參考,進一步處理請攜帶相關資料諮詢專業律師。謝謝您!
賴泱樺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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