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商品或服務,買家可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亦即消費者可向電商經營者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不需負擔任何費用,如解約後運送費用、要求消費者自行付費將商品寄回,或扣除銀行退款手續費等。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因此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前,以書面通知業者取消、解除契約,消費者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應無向業者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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