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合約加盟金只有寫30萬,但實際上跟我收了150萬加盟金,發票也是給我開150萬,是否可以請加盟業主返還這120萬,其他費用都是有另外算例如保證金跟權利金。
A:
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您好,就上述若另外支付120萬部分無法律上之原因,可以考慮提出訴訟請求返還,惟有無訴訟空間爭取返還金額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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