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銀行無權扣留相關款項,當可訴請銀行返還,惟相關事實尚待釐清,因您所述的事實看不出誰謊報遺失?誰告誰"誣告"(”污告"是打錯字嗎)?誰告誰"侵占"?銀行扣的支票保留款是否為工程保留款?銀行扣款的依據為何?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mail:wchern@omniservice.com.tw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72樓10F之1
★台北車站或中山站,出站5分鐘
★服務無國界,隨時歡迎您!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