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35萬加盟紅豆餅,還有強迫購買物料商標紙袋(5年份),至今已經營6個月,但因作優惠活動,已每顆25元(均一價)售出,被總部告知不得任意作促銷活動,被告知解約,並終止合作,不得使用商標。並扣5萬元保證金,且不願意買回紙袋,這可申訴公平交易委員會嗎?以上提出請協助。
A:
您好
根據台灣的相關法律規定,加盟契約中常常有約定加盟商必須遵守總部制訂的經營方式及規範,以確保品牌形象及市場定位的一致性,這也是一種合法的約定方式。如果您的加盟契約中明確規定不能作促銷活動,而您又擅自進行了優惠活動,那麼根據契約,總部有權終止合作並扣除保證金。
至於物料商標紙袋的問題,如果契約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強制購買,且您已經購買的部分未使用完畢,您可以向總部爭取退貨或者回收的權利。如果總部拒絕回收,您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據,例如加盟契約、帳單、收據等,讓公平交易委員會協助您處理此事。
總之,您在此情況下是否可以申訴公平交易委員會,還需仔細分析契約內容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定自己的權益及法律責任。惟其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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