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以開計程車為業,月收入約三萬元
名下除營業用之計程車
(車齡五年,MITSUBISHI LANCE 1.6)乙部外
並無其他任何不動產及動產
現積欠十多家銀行信用卡,通信貸款總計約三百萬
曾辦理過債務協商,每月要繳31000元
已繳了二個月,因無法繼續繳納以致協商破裂
請問可否申請破產,以便重新生活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就你的財產來看,只有殘值不高的營業車,恐怕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以組成破產財團,故法院要准許的機會應該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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