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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銷售進口酒類


黃OO 發問於 2023-02-06 | 彰化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 1. 有限公司銷售進口酒類(跟國內貿易商進貨)須要申請販賣許嗎?或是營業項目要申請那一種?
2.在網路上銷售可以嗎(或只能介紹文)? 一定要設立門市嗎??

行政法規

瀏覽人數:389

A:  您好,

一般常見的菸酒業者,分為下列三種:
一、菸酒製造業者:指經營菸酒產製之業者。(包含分裝)
二、菸酒進口業者:指經營菸酒進口之業者。
三、菸酒販賣業者: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

其中,第一及二種是屬於特許行業,需要取得政府的設立許可才能夠開始從事相關的業務活動,第三種只要比照一般公司辦妥營利事業登記與稅籍登記即可開始經營,但販售菸酒時,還是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情,例如: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販售菸酒,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網路上銷售因無法辯識年齡等,可能會有問題。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A:  您好:

一、依菸酒管理法第5條之規定:「本法所稱菸酒業者,為下列三種:一、菸酒製造業者:指經營菸酒產製之業者。二、菸酒進口業者:指經營菸酒進口之業者。三、菸酒販賣業者: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又按菸酒管理法第16條之規定,菸酒進口業者須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始得營業;至於菸酒販賣業者,則無須取得設立許可,與一般公司相同,只需辦妥營利事業登記、稅籍登記即可,至於營業登記項目則應登記為菸酒零售業。

依照您的描述,您是與國內貿易商進貨販賣酒類,應屬於菸酒販賣業者,無須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

二、按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關於您詢問「在網路上銷售可以嗎?」,依本條項之規定,不得在網路上銷售酒類,因此您無法在網路上銷售。

三、以上說明敬供參考,如仍有問題,歡迎來信諮詢。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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