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外派(人力仲介)公家機關單位任職審查工作,且姓名被公布在Dcard,審閱下方相關留言,其中一則說:「B26-2 哪裡有個資的問題?原po有公佈住址電話嗎?況且他不是公家機關代表嗎?名字有需要保密嗎?」請問1.因外派人員不為正式公務人員,以上留言提到” 況且他不是公家機關代表嗎?名字有需要保密嗎?”是否成立呢?成立的理由及處理的方式有何種呢?2.若不成立,不成立的理由為何?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個資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及第15條:「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二、經當事人同意。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規定。
凡屬能夠辨識個人的資料皆屬個資法規定的個人資料,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只要利用他人之個人資料,皆應遵守個資法規定,不論個資所有人的身分是否為公務員而有所不同。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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