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就是我自己找1間廠商要進貨,然後她沒預先告知我喊單就是下單,什麼資料都沒跟我確認,她就說我棄單,那個是開團買衣服,開5天,今天是第5天,但今天還沒結束,貨還沒到她那,而且我連24小時都還沒到就取消訂單了,她就說我棄單,這不算棄單吧,而且她沒先講[取消訂單者會公布帳號],就直接公開我的個資,還說要公布在各大平台,這樣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個資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規定。
其是否有違反個資法,需視其所公布的內容為何認定,如其僅公布帳號,無提供其他得足以間接辨識所公布帳號為您的個人訊息時,此部分是否會被認為有利用個人資料將有疑問;反之,如其所公布的帳號,另有其他其他得足以間接辨識為您的資訊時,此之個資利用即有違法個資使用之虞。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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