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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退費


林OO 發問於 2022-11-09 | 苗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想請問一下,我於111年6月4日在商場跟攝影團隊預約拍情侶照,但目前面臨分手問題,已經不打算拍攝
當時的人員寫的預約單預約訂金達兩萬,信用卡一次付清,此公司人員有說若不追加服務這就是全額
同時注意事項有預約訂金概不退還,請問我還能主張訂金超過20%,請他退還80%嗎?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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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據民法規定,契約若是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而您的情況,不能依約進行拍攝是出於您個人之原因(分手),所以原則上您不能請求返還定金。而注意事項有預約訂金概不退還,此約定因屬契約依一方單方面所擬定,可能有失公平而使無效。所以,關於您消費之拍攝服務定金數額,一般而言係以契約總金額20%去算,所以既然您未追加服務,則本次拍照費用的80%,應可請商場攝影團隊退還給您。詳細資訊,建議您尋專業律師諮詢。謝謝您的提問。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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