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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使用非法軟體之問題


蓆O 發問於 2007-01-15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如果員工使用非法軟體,公司會如何呢?

公司如果有規定不能用,但員工偷偷的用
之後如果被抓到的話是懲罰員工還是公司也要懲罰呢?

那是會怎樣的懲罰呢?

希望您可以抽空回答我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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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如果員工是將非正版軟體使用於公司營業方面,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並依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另依著作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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