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詢問,一個平台外送員在google商家做了一些評論
因為疫情關係 戴口罩與塑膠簾 對話不夠清楚
他變在google公開商家留言
8/30中午的員工不知道哪裡有障
礙,建議業主幫員工配置助聽器
或到最近的醫療中心做腦部檢
測,聽不清楚也不站到櫃檯,站
的遠遠的要我用喊的再講一次,
這間是專門幫助弱勢群體的慈善
店家是不是?
我們真的拿這種人沒辦法嗎?
可否提告
能找得到人嗎?
A: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您好,就上述商家言論可能涉犯妨害名譽等等犯罪行為,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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