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身我是做工程業的,由於最近遇到被跳票的事情
對方又避不見面,根本就找不到人
而我就只有一些對方的基本資料
(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和合約書)
請問我僅擁有此些資料,應該怎麼用法律途徑解決呢?
還有首先我應該如何做呢?
謝謝您的回覆,感激
A:
您好,
有對方身分證字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給付票款及履行合約,法院會發給通知書要您提出對方戶籍謄本,您即可用法院通知書向戶政機關申請核發對方戶籍謄本,如此即可查知對方戶籍地,陳報給法院後,法院即可寄發開庭通知書給對造。(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一、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 (一)當事人。 (二)利害關係人。(三)受委託人。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三)訴訟繫屬之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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