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新餐廳裝修,找了冷氣廠商來估價,要求對方協助找3-4年的中古冷氣機,冷氣廠商說所有冷氣機都是從學校汰換3-4年的中古機,同意後對方要求先付訂金,於是給付匯款了五萬元,餐廳預計在7/25開幕,廠商允諾在7/11前裝設完畢,但是到了當天卻又延期,一再延期到7/17當天,等了五小時載來兩台超過年限的冷氣機,其中一台還是十多年的中古冷氣機,於是我們要求更換,並於7/18中午前回覆我們更換情形,但是仍未收到回覆,於是電話告知我們開店來不及了,我們要更換廠商,請他將款項退還,他也口頭允諾。但是經過這些日子仍然一再拖延,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A:
民法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就上述可先就廠商應退款項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並無提出異議可逕行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名下財產,您們可先透過律師發函提示權利以及遲延損害賠償金額,至於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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