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一、按,財政部賦稅署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
二、本題在家兼職美容服務,如屬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美容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即屬小規模營業人,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准予免辦營業登記。又,如您欲安裝明顯橫式與直立招牌(6公尺*0.9公尺),則有具備營業牌號,依上開財政部解釋函令,則不屬免辦營業登記範疇,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三、至於商業登記部分,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一、攤販。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三、家庭手工業者。四、民宿經營者。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美容之事業,屬家庭手工業,且如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即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則依前揭規定,免申請商業登記。
四、以上回覆敬供參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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