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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宅手作工作坊需設立營業登記


LOOO 發問於 2022-07-18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是插畫家,預計與咖啡廳合辦繪畫工作坊,並不定時租借空間舉辦工作坊,營業額上未達起徵點,請問需要設立營業登記嗎?

商業登記與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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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稅籍登記部分:

(一)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及同法第45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二)次按,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填具設立登記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一、新設立。二、因合併而另設立。三、因受讓而設立。四、因變更組織而設立。五、設立分支機構。」及同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之管理處、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賣場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本規則規定,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三)本題您與咖啡廳舉辦繪畫工作坊,如屬於為上開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3項規定之展售場所、營業所、門市部等固定固定營業場所,並對外營業,依上開規定,仍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若登記事項有變更,亦應辦理變更稅籍登記。至於如屬小規模營業人,若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則屬免予課徵營業稅,惟仍應依上開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二、至於商業登記部分,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一、攤販。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三、家庭手工業者。四、民宿經營者。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您所經營之事業,如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則依前揭規定,免申請商業登記。

三、以上回覆敬供參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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