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我用我公司給我的帳號,在公司共用資料夾搜尋找到研發部裡面有用人單位才有的資料裡面有像應徵者面試履歷、同事履歷、同事的薪資單等等,我因為出於好奇有打開看滿多個,我只有看沒有洩漏也沒有複製,之後資訊部就打電話來問我為什麼在copy 公司資料?我說我沒有copy, 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有權限,他就回我你是研發本來就有權限,後來他就叫我去找我老闆講,隔天我跟人資經理說經理說沒事處理好了,他是說資訊部權不應該把資料夾放在共用,之後我再搜尋資料夾就看不到了,想請問我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怕被公司秋後算賬。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建議先把跟主管、資訊部之間的通訊往來或email截圖備份
2、您的情況可能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與個資法,一旦資料外流,您可能被公司提告。
3、本律師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自保,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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