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3 年前就職的公司跟其前員工有法律糾紛,最近收到法院傳票傳喚要我於下週以證人身份出庭;
雖然我跟其前員工沒有在職時間重疊,但我任職期間就有看到其前員工(被告)傳訊息、打電話、寄信恐嚇其他同事或是前雇主,
我知道我是一定要出席,
只是據我所知是現場需要宣讀個人資料包含 姓名、身份證字號 及 地址,
我擔心如果被告也在現場知道了我的個資,後續也會遭到騷擾,尤其地址是家人的住所;
想請問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申請隔離訊問或是以手寫、其他方式確認我的身份以避免被告得知我的個資呢?
謝謝。
A:
您好:
依您所述,您雖擔心被告得知您的個資,但您若係由當事人聲請傳喚,在聲請傳喚時,當事人即已向法院陳報您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因此,無論是庭上以言詞表達還是以書狀陳報,言詞部分會做成筆錄,以及陳報的書狀都會附在法院卷宗內,又書狀需要寄送繕本給對方(即前員工),無論前員工是否有收到書狀繕本,前員工是訴訟當事人,亦可向法院聲請閱卷,故無論如何前員工一定可以得知您的個資,您所想的方式可能無法有效預防,但您仍可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若您事後有遭到前員工騷擾,現在有跟蹤騷擾防治法之規定可以處理,也無須過度擔心。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