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經營零售電商,顧客購買後經常回到網站對商品進行評價,這些評價是公開的,所有來到網站的人都能看到。
其中有些顧客會寫到可能涉及療效的文字,例如:
『我媽媽換過髖關節,不耐久站,現在八十多歲更常膝蓋不舒服,痠痛到晚上睡不著。自從穿上我買的XX產品名稱XX之後,不僅一夜好眠,隔天起床所有痠痛都解除了。』
我司產品並非醫療器材,我們在寫商品介紹和廣告文案的時候都會注意避免宣稱療效,那這些客戶的評價會不會害我們被罰? (是真實評價。顧客真的有購買,且是自發性、沒有獎勵的來撰寫評價)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 貴公司經營電商業務,顧客購買後至網站對商品進行評價,部分顧客會寫到可能涉及療效的文字,貴公司是否混因此遭裁罰?
一、首先,需針對確認客戶留言或評價,是否符合廣告之定義。依據藥事法第24條針對藥物廣告之定義: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 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又,最高行政法院105年10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廣告」乃集合性概念,一次或多次利用傳播方法為宣傳,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均屬之。非藥商多次重複地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
二、準此,雖然該評價或客戶留言並非貴公司委由第三人所為之薦證廣告,然設若貴公司將網路上之客戶留言或評價設為公開狀態,解釋上仍有可能構成藉由網路傳播方式,達招來銷售目的之廣告行為,設若如此,貴公司若以發現該則廣告有涉及療效之文字或內容,建議仍應做適度處理,以避免主管機關於認定事實時,認定貴公司仍有不確定故意(即有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情事,而遭裁罰之風險。
謹說明如上,供 貴公司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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