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一下,中國大陸內地傳訴訟簡訊是可以的嗎?內容如下:
你好,我是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受吴谨晗(妙妙)委托向你发函如下:近一年来我当事人吴谨晗发现若干微博用户在微博上针对吴谨晗与“陈死狗事件”发表大量不实的诋毁言论,特委托本律师到微博运营商和公安局调取发帖人的身份信息,现已明确发贴人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请你作为发帖人之一尽快删除相关发帖,并消除不良影响,否则我方将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追究你的名誉侵权责任;如构成刑事犯罪,我方将移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望你妥善处理,以避免更大的责任。
(刘俊律师16680533853)
A:
您好:
對方所傳的訊息內容僅是告知您的行為已經侵權了,企圖要制止您繼續侵權,並非針對您的行為向法院進行訴追行為,如同在臺灣有人會利用存證信函或是委請律師發律師函,向對方予以告知、警告,請對方停止繼續進行侵權行為,如嗣後對方仍置之不理,要依法律程序保全自身權益時,訴訟程序中,將會以相關的通知作為維權的證明。如果您對於此封訊息有疑慮,您可以先行上網確認是否確有劉俊律師,如果確認有此人,與他進行聯絡,了解相關狀況後,再進行相關處理。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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