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人服務於市立醫院,想請問市立醫院是否可以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如果可以,是否需要經院部長官同意方得成立. 謝謝!
A: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定之」,「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勞福一字第0九二00一六一六七號令:「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為平時僱用職工在五十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因此是否市立醫院是否能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需視組織型態是否符合以上規定。
以上,如後續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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