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18/2019營業高,貸款案件通過。爾後疫情申請紓困,但疫情遲遲未解。影響還款能力。無力償還,請教破產申請辦法
A:
您好,
公司進行解散清算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大步驟:
一、股東決議解散
一般公司型態多為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決議解散門檻也不同:
1. 有限公司應經全體股東同意。
2.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為解散之特別決議,需股東會2/3以上出席,出席1/2同意
二、選任清算人並陳報法院
1.有限公司:原則上由全體股東擔任清算人,但也可以依章程規定人選或是由股東另行選任
2.股份有限公司:
原則上應由董事擔任清算人,但若章程另有約定或是股東會另外選任,則依實際選任者為主
選任清算人後,應具狀將清算人人選及公司資產負債表陳報法院,並公告使債權人申報債權
三、進行清算程序
將公司的剩餘財產完納稅捐、清償債權,若剩餘財產不足清償債權,則依破產法執行破產程序
由於您的問題較為抽象,僅就公司解散清算的大方向解答,公司清算程序較為複雜且有許多細節,建議仍向專業法律人士或會計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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