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先生你好:
因為小弟從事務農的職業因而承租一塊農地(約1甲)
但當時那塊農地已被法院拍賣
目前已被人標走,現在正要點交
但是我的承租期至96.06.30(還有約半年)
法拍的銀行也有在資料上註明承租到期日
然而新地主因為要馬上使用到土地
目前打算在點交當天與我協商賠償問題
所以我現在有些不了解的地方想請律師先生幫我解答
(1)新地主在到期日前想收回土地是否得完全賠償我農作物的損失?
(2)若是協商破裂,我是否有權利具續使用土地(種植農物)直到6月30日
也是否可以限制新地主再到期日前,不可在我承租土地範圍內整地?
(3)新地主是否在到期日前有強制收回土地的權利(協商賠償破裂時)?
(4)倘若新地主在協商完成前擅自損毀我的農作物,他是否有觸犯哪條法律、是否犯罪?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您所提到的點交,是法院的點交嗎?一般來說,若是有合法的承租權存在,法院應該是不會點交才對,若法院在拍賣的時候已經除去租賃權了,那你也就無權使用該土地了。這部分事實不明,會影響你的權益甚大。若是法院的點交,你就必需自己搬,若不點交,則顯然你可以合法使用到租期滿為止。這中間如何取捨,就看你自己的判斷了。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